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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即日起至5月25日止所有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承诺书

来源:国际利来客户端客服电话    发布时间:2025-08-10 06:19:28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确保有充足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求,杜绝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开工受阻或拖欠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严格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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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确保有充足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求,杜绝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开工受阻或拖欠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严格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推行施工全过程结算,每月按不低于工程建设价格÷合同工期×20%(或上月完成产值的20%)足额拨付人工费。

  四、严格专户开设: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保证金存储: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无需办理的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严格合同签订: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在工人进场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等内容,并上传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八、严格工资代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理应当全面规范考勤、计件、计量等工资核算行为。分包单位应按月编制工资表,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审核签字。单人单月代发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审核后加盖公章,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

  九、严格护薪工作: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做监督,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十、严格信息公示: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维权信息公示牌,每月公示农民工考勤、工资、计量等信息。

  一、制度遵守不准违:不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管理不准漏: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登记、未走实名制通道,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设备使用不准错:在建项目不准使用非直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考勤设备,实名制考勤数据必须实时传输至省监管平台。

  四、资金到位不准迟: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人工费用,必须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账户资金不准挪: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用等非农民工工资用途。

  六、工资代发不准乱:无实名制登记并考勤的农民工,不准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总包单位不准直接将人工费拨付给分包单位;不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七、工资核算不准假:不准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项目发放工资额要与项目实际用工情况、工资标准、工程量相闭合。

  八、工资发放不准拖:不准拖延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按月足额代发,不准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九、信息公示不准瞒:不准隐瞒农民工考勤、工资等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公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联系方式、农民工维权渠道及考勤、工资等信息。

  十、法律责任不准抗:不准逃避市场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义务,不准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的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和代发工资。

  以上承诺事项,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是 ,总包单位是 。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们共同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总包单位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劳务公司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

  二、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全程监督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三、维权程序:如果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首先向分包单位反映,由分包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2天内予以答复。如对企业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3天内给予答复。如对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请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班组、大事不出项目、欠薪隐患不出站点”。

  五、如发生欠薪行为、工资纠纷和投诉事件,参建各方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保证自接到反映之日起3日内查实并妥善处置,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否则自愿接受各级主管部门上调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处罚。

  本单位 (单位公章)在此郑重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应责任:

  一、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三、依法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内容做明确约定。

  四、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允许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所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做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全部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

  六、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

  七、委托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并配合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保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不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十、严格履行《济南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责任义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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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确保有充足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求,杜绝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开工受阻或拖欠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严格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推行施工全过程结算,每月按不低于工程建设价格÷合同工期×20%(或上月完成产值的20%)足额拨付人工费。

  四、严格专户开设: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保证金存储: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无需办理的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严格合同签订: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在工人进场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等内容,并上传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八、严格工资代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理应当全面规范考勤、计件、计量等工资核算行为。分包单位应按月编制工资表,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审核签字。单人单月代发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审核后加盖公章,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

  九、严格护薪工作: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做监督,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十、严格信息公示: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维权信息公示牌,每月公示农民工考勤、工资、计量等信息。

  一、制度遵守不准违:不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管理不准漏: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登记、未走实名制通道,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设备使用不准错:在建项目不准使用非直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考勤设备,实名制考勤数据必须实时传输至省监管平台。

  四、资金到位不准迟: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人工费用,必须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账户资金不准挪: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用等非农民工工资用途。

  六、工资代发不准乱:无实名制登记并考勤的农民工,不准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总包单位不准直接将人工费拨付给分包单位;不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七、工资核算不准假:不准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项目发放工资额要与项目实际用工情况、工资标准、工程量相闭合。

  八、工资发放不准拖:不准拖延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按月足额代发,不准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九、信息公示不准瞒:不准隐瞒农民工考勤、工资等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公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联系方式、农民工维权渠道及考勤、工资等信息。

  十、法律责任不准抗:不准逃避市场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义务,不准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的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和代发工资。

  以上承诺事项,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是 ,总包单位是 。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们共同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总包单位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劳务公司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

  二、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全程监督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三、维权程序:如果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首先向分包单位反映,由分包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2天内予以答复。如对企业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3天内给予答复。如对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请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班组、大事不出项目、欠薪隐患不出站点”。

  五、如发生欠薪行为、工资纠纷和投诉事件,参建各方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保证自接到反映之日起3日内查实并妥善处置,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否则自愿接受各级主管部门上调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处罚。

  本单位 (单位公章)在此郑重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应责任:

  一、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三、依法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内容做明确约定。

  四、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允许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所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做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全部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

  六、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

  七、委托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并配合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保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不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十、严格履行《济南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责任义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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